男子照顾孤寡老人12年继承北京5套房 法院:对其行为应当给予积极评价!

据报道,近日,北京一男子照顾孤寡老人10余年,老人去世后继承其5套房。据悉,年过九旬的阮大爷终身未婚,膝下无子女,2011年在村里的主持下和同村男子刘某军签下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刘某军给老人养老送终,老人将所有财产遗赠给刘某军。2023年阮大爷因病去世,留下五套刚刚分到的安置房。12年来,刘某军对阮大爷悉心照顾,让其在晚年生活中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如约履行“生养死葬”的扶养义务。为接受遗赠,刘某军将阮大爷的妹妹、两个侄女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遗赠扶养协议有效。

近日,顺义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确认遗赠扶养协议中涉及财产赠与以及刘某军承担的生养死葬义务部分应属有效,并认定5套房屋的所有权益应由刘某军继承。案件审理过程中,多位村民出庭作证,表示阮大爷的生活水平跟同村人相比在中上水平,而老人的侄女、妹妹与老人之间的来往较少。

法官表示:“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点内容之一。刘某军在老人年岁已高、无人照管时,主动承担扶养责任,与其共同生活多年,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并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中的生养死葬义务,使老人度过了一个幸福快乐的晚年。 刘某军十多年赡养孤寡老人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其行为应当给予积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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